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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2246              证券简称:北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分
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
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




                                    - 1 -
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
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 2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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