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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化股份: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3-03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四川
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化股份”或“公司”)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自北化股份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持续督导事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北化股份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0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9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7.12
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4,64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368,892.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0,279,108.00 元。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5 月 31 日已全部到位,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
瑞岳华验字[2013]第 016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3 年 8 月,公司已使用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30,226.03 万元合并使用
2008 年首发上市募集资金 11,208.92 万元共计 41,434.96 万元完成了对襄阳五二五泵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泵业公司”)90%股权的收购工作。泵业公司特种工业泵制造
建设项目渣浆泵石化泵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177.20 万元,截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 36,907,092.05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同
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所投资的产品不存在质押等
情况。

    (四)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

    (五)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50.00 万元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北化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 本 页 无 正 文 , 为《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承 销 保 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四 川 北 方
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 荐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
                                                                               武远定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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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