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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龙文化: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3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1日——2018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三号楼(东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海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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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共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7名出席,代表公司股份

336,371,686股,占公司总股本851,196,049股的39.5175%。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0,308,799股,占公司总

股本851,196,049股的36.455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62,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9%。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65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1310%。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对所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余海峰先生、姜飞雄先生、林惠春先生、徐国宝
先生、熊晓萍女士、刘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熊晓萍女士、刘孟
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余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2,2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2,5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179%。
    (2)选举候选人姜飞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9,2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7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5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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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举候选人林惠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0,6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144%。
    (4)选举候选人徐国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30,6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1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0,9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144%。
    (5)选举候选人熊晓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9,6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6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621%。
   (6)选举候选人刘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9,70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19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98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9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计投票的方式选举杜雪芳女士、陈敏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民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候选人杜雪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9,5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86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8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5869%。
    (2)选举候选人陈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29,298,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97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577,94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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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侃、钱晓波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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