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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1-13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同意聘任薄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智剑先生、王晓红女士、
胡皓先生、禹碧琼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禹碧琼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
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晓萍                             刘孟涛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