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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7-16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范志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经审阅范志敏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
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范志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帝龙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熊晓萍                              刘孟涛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