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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龙文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文化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7
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南京艺术学院
合作成立“墨龙传媒学院”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南京艺术学院合作成立“南京艺术学院墨龙传媒学院”;同意设立
“墨龙传媒人才发展基金”,同意公司在5年内累计向“墨龙传媒人才发展基金”提
供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品种
为流动资金贷款、人行电票承兑、国内信用证等,期限一年,保证方式为信用。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范志敏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
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到期之日。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范志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经审阅范志敏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该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
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及公开谴责惩戒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范志敏先生为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范志敏先生简历
    范志敏,男,出生于1984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技术经
济及管理专业,准保荐代表人,浙江大学会计硕士校外导师,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担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
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上海银象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担任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
选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