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9-10-08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贵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4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
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起草了相关回复,并就相关事项请公司律师出具了核查意见,
现就关注函中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你公司明确说明被冻结的账户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的原因。
回复:
1.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账户(个) 余额(万元) 备注
1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
集团公司资金
2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 1,450.47
集中管理
3 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
4 其他子公司 71 14,776.60
合计 105 16,227.07
2.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浙江聚力 文化发 浦发银行临安支
1 8654111022068 基本户 42.49
展股份有限公司 行
苏州美生 元信息 建设银行苏州太 32201997450052
2 基本户 2.95
科技有限公司 平支行 502191
天津点我 信息科 中信银行苏州相 81120010135003
3 一般户 463.69
技有限公司 城支行 76584
合计 509.13
3.公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属于主要银行账户的原因
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合计 16,227.07 万元,公司被冻
结资金余额合计 509.13 万元,冻结资金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25%,同时被冻结账户不是公司主要
支付账户。因此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二、请具体说明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可能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
响,并说明是否已触发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如是,请根据本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13.3.1 条、第 13.3.3 条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董事会意见并对外披露。
公司律师回复:
(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19 年 9 月 26 日,聚力文化共开设了
12 个银行账户、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生元”)共开设了
12 个银行账户、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点我”)共开设了
10 个银行账户,其余公司子公司共开设了 71 个银行账户,前述 105 个银行账户
余额共计为 16,227.07 万元。
根据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提示性
公告》、2019 年 9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补充公告》
及公司提供的信息,聚力文化、美生元、天津点我共有 3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公
司判断系可能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财产纠纷一案有关(该案经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聚力文化、美生元、天津点我 3
家公司一定价值人民币以内的财产)
根据公司公告和提供的信息,聚力文化、美生元、天津点我 3 个被冻结的银
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账户余额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型
号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
1 聚力文化 8654111022068 基本户 424,910.75
州分行临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 美生元 32201997450052502191 基本户 29,534.44
限公司苏州太平支行
中信银行苏州相城支
3 天津点我 8112001013500376584 一般户 4,636,913.62
行
合 计 5,091,358.81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1)聚力文化被冻结的账户目前主要用于支付
上市公司的零星费用,聚力文化共有 12 个银行账户,该账户的冻结不影响其正
常收付;(2)美生元自 2019 年以来银行收付流水不多,同时美生元共有 12 个银
行账户,因此冻结美生元该账户不影响其正常收付;(3)天津点我被冻结的账户
主要承担少部分客户的回款功能,同时天津点我共有 10 个银行账户,因此冻结
天津点我该账户不影响其正常收付。
此外,上述 3 个账户共计被冻结金额 5,091,358.81 元,占公司及其子公司 105
个银行账户余额的 3.14%,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
2,065,587,414.25 元的 0.25%,且公司尚有其余银行账户可以替代上述被冻结账户
进行经营活动的结算等工作。
(三)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被冻结的 3 个账户不是公司核心资金
的主要存储账户,该 3 个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仍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供正常使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未受到严重不利影
响,因此并未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一)款“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第(二)款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尽快核实并补充披露被冻结原因、申请冻结金额等。
公司 2019 年 9 月 26 日了解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粤
03 执保 585 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
人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聚力文化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或扣押、冻结)
被申请人天津点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聚力
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 264,130,458.88 元以内为限)。
公司判断: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公开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提示性公告》中涉及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可能与上述
裁定相关。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尚未通过正式司法送达途径收到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发来的(2019)粤 03 民初 3505 号民事裁定书、2019)
粤 03 执保 585 号执行裁定书或其他司法文书。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
务人员与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沟通,目前尚未得到对方
已起诉公司或公司相关子公司的明确书面答复。
公司已将上述相关情况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关于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公司将继续核实上
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和相关情况,并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进行补充公告。
四、你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以及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出具的浙证
监公司字[2019]146 号《监管问询函》。目前公司正在按照浙江证监局和《监管问
询函》的有关要求对诉讼、借款、担保等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将根据核查进展及
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