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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数:重大风险提示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ST东数         公告编号:2017-11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

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目前面临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资产重组(处置)终止风险、重整不确定性风险等重

大风险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

司2017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41.87万元,预计2017年

度净利润为-25,000至-20,000万元,如果公司2017年度仍不能扭亏为盈,公司股

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情况。

    如果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即《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净利润或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退市)的情况。

    2、资产重组(处置)终止风险

    2017年7月2日,公司与浙江意向重组方签署《资产转让意向书》,并向深交

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7月3日开市时起停牌。停牌后,公司及意向重组方立即

协调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多次对重组方案进行讨论和

修改。直至2017年9月11日,因控制权取得和重整能否撤回等不确定因素,短时


                                    1
间内无法完成相关工作、取得实际性进展,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进入重组程序,公司股票于当日复牌,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资

产重组(处置)事项,公司在努力推进与浙江意向重组方的合作的同时,也积极

与其他意向方进行商谈,寻求新的意向重组方。

    2017年10月31日,公司与浙江意向重组方签订的《资产转让意向书》自动失

效。

    目前,公司正在与制造、新能源、医疗健康等行业的意向方进行商谈并积极

解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处置)工作涉及的控制权取得及撤回重整申请等事宜,

并对方案进行论证和调整,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未有实际进展,也未签订正式

交易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处置)事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变更或

终止的可能。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4、066、068、072)、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074、076、078、084)、《关于重大资产

重组进展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关于继续推

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关于关注函回

复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7-093、095、099、105)。

       3、重整不确定性风险

    2017年7月14日,公司债权人高鹤鸣、李壮、刘传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该

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一旦法院裁定公

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所需时间,重整方案能否顺利通过债权人、出资人会议,

                                     2
重组方案能否顺利执行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存在重整失败、破产清算的可能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7)。

    4、控制权变更不确定风险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被质权

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经区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2017年10月25日,经区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拍

卖、变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0,000股。2017年11月7日,公司收到经区

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冻结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0,000股,冻结期限

一年;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49,376,000股。2017年11月9日,威海市拍卖

行有限公司、威海市房地产拍卖有限公司披露了《拍卖公告》,将于2017年11

月21日下午3时在经区法院(凤林法庭一楼)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

49,376,000股,参考价29,942万元。该事项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情况发生变化。

    2017年11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大连甘井子区组合机

通用部件有限公司对高金科技的重整申请,同时要求经区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止对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执行。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高金科技通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指定高

金科技清算组为高金科技管理人并明确了管理人职责。

    高金科技已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该事项可能会对拍卖

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造成较大不确定影响。如果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如

期进行拍卖,也存在流拍的可能。

    同时,高金科技重整所需时间,其最终的债务重组方案能否顺利通过债权人

会议、取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债务重组方案能否顺利执行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
高金科技存在重整失败、破产清算的可能性。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可能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第一大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

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关于第一大股东重整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100、101、103、104、110)。

    5、股票拍卖中止风险

    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被经区法院裁定拍卖并指定了拍卖行、披露了拍卖

公告,后高金科技又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同时大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要求经区法院中止对拍卖高金科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执行,公司股票能

否拍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存在中止拍卖的风险。具体情况可参阅本公告“4、控

制权变更不确定风险”。

    6、资金风险

    受整体国内经济形势及行业不景气影响,公司主业经营状况未有明显好转,

在贷款银行的信用等级普遍评级下调,公司资金压力巨大。如2017年度经营状况

仍没有根本好转,公司融资能力将进一步减弱。目前公司逾期银行贷款和银行承

兑垫款金额已达到1.53亿元,个别债权人已经开始诉讼。公司面临资金急剧紧张

局势,资金风险加大。

    主要债务逾期情况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

096)。

    7、诉讼风险

    公司截至目前未完结的诉讼事项共89项,虽然公司设置了法务部、聘请了法

律顾问并积极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但目前仍有较多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4
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诉讼情况可参阅《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

讼进展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001、003、030、

069、070、090、097、102)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等。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相关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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