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8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8-08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

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1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8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

股份 68,323,1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1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11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68,439,06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569%。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1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股东威海威高国际医

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613,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05,7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3%;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0%;弃权 1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7%。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79,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21%;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2%;弃权

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6%。

    本次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李雪将与公司现有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

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任职时间自本次(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计算。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