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9-034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 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连小明。 1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68,323,1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219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37 人,代表股份 53,275,2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7.32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39 人,代表股份 121,598,41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448%。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 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81,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906%; 反对 29,31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0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55,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7426%;反对 29,316,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5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81,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906%; 反对 29,316,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09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55,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7426%;反对 29,316,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57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81,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906%; 反对 29,286,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845%;弃权 3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55,9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7426%;反对 29,286,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126%; 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62,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747%; 反对 29,305,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003%;弃权 3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436,6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7142%;反对 29,305,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411%; 弃权 3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7%。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1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5.8360%; 3 反对 29,382,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633%;弃权 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389,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6447%;反对 29,38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3540%; 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685,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227%; 反对 28,903,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697%;弃权 9,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59,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7.3385%;反对 28,903,5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6479%; 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36%。 7、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569,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9100%; 反对 29,194,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764%;弃权 9,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股东 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569,3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56.9100%;反对 29,194,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0764%; 弃权 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 4 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