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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数控: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0-00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科技”)由于借款纠纷向大连市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大连中院向威海华东数控股

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送达了民事诉状等诉讼材料。

    大连中院审理后,作出(2018)辽 02 民初 12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

支付借款本金 3,500 万元,按年利率 4.875%支付借款期间的利息,按年利率 24%

支付迟延利息及违约金。公司依法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

院”),辽宁高院作出(2019)辽民终 1044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9 月 21 日、12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11 日、8 月 20 日、

10 月 1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

国证券报》的《关于收到重大诉讼材料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9、107、2019-038、048、050)。

    二、进展情况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 5824

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

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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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已根据大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支付了相关款

项,其中,借款本金、借款合同期内的利息及诉讼费共计 36,095,177.33 元已由大

连中院转付给高金科技;因再审申诉结果已出具,根据约定,迟延利息及违约金

28,137,666.67 元将由大连中院转付给高金科技。

    根据财务部门初步估算,本次诉讼会导致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减少约 790 万元,具体金额以年度报告为准。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

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 5824 号。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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