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7-08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1 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淑玲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
到监事 3 名。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
全面了解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客观反映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参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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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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