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08-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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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终止收购
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塑集团”)部分股权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综合考虑重塑集团业务发展和保护其全体股东权益的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披露
的规定,公司审慎决定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
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亦未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议案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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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劲松 刘奕华 侯予 郑馥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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