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0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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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
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
司本次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
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大洋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收购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劲松 刘奕华 侯予 郑馥丽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