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3年度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经对公司2013年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联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
定,2013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2013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现就有关对外担保情
况说明如下:
    2011年5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
为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内银行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期限2年。本报告
期未实际发生担保。
    2013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对江苏联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江苏联化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的额度增加至4亿元,担保期限3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额16,798.95
万元。
    2013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永
恒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永恒化工(已更名为“联化科
技(德州)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额度为1.50亿元,担保
期限3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额0元。
    2013年5月2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进
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进出口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的额度为3亿元,担保期限3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额0元。
    2013年,公司累计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44,727.12
万元,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16,798.95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7%。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
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我们认真查阅及审阅公司管理制度和该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与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
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3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
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 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分
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13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
业绩增长及其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盐城联化提
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台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天
予化工提供担保的议案》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
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州联化及天予化工、控股子公司盐城联
化提供担保,上述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
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司为台州联化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 亿元,为
天予化工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0.50 亿元,为盐城联化的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1.50 亿元,符合其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尚需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的相关条款修改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中分红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是在综合
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机制,明确现金分红
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性,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