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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2011年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15-02-12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债券代码:112059             债券简称:11 联化债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5年2月25日支付
2014年2月21日至2015年2月20日期间的利息7.3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2月17日,本次付息对象
为截止2015年2月17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联化债”持有人。2015年2月17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2月17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1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按
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7、起息日:2012年2月21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2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
2017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9、担保情况:无。
    10、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4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为AA,本公
司长期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30%,每张派息额7.30元(含税)。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2月21日。
    15、年付息次数:1次。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债券“11联化债”的票面利率为7.30%,本次
付息每10张“11联化债”派发利息人民币73.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58.40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为65.7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15年2月17日
    2、除息日:2015年2月25日
    3、付息资金到帐日:2015年2月2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2月17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
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
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联系人:方屹、任安立
联系电话:0576-84275238
传真:0576-8427523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联系人:蹇敏生
联系电话:010-58568098
传真:010-58568004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