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5-06-12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化科技
股票代码:002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牟金香
通讯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永椒路8号
邮政编码:31802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5年6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
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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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联化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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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牟金香女士
联化科技、公司 指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牟金香女士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2015 年 6 月 11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联化科技 1.44%、1.51%
股份、因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和第三行权
事项导致牟金香女士所持联化科技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1.34%以及因完成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导致其所持联
化科技股份比例被动减少 0.71%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姓名(包括曾用名):牟金香
(二)性别:女
(三)国籍:中国
(四)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永椒路8号
(五)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牟金香女士为联化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任联化科技董
事长。
牟金香女士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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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牟金香女士除持有联化科技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外,未持有、
控制其它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未来十二
个月内是否增加或减持联化科技的股票。并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同时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牟金香女士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持
有的联化科技股票、因公司实施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和第三次行
权事项,以及完成201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导致其所持联化科技股
份比例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525,235,815股,牟金香女士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为189,957,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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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公司实施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事项,
本 次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8,096,400 份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533,332,215股。牟金香女士持有股份数189,957,203股不变,所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6.17%下降至35.62%。
2014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的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牟金香女士持有股份数相应增加为284,935,805
股,所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2014年10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股票16,227,000份,公司总股本增至816,225,322股。牟金
香女士持有股份数284,935,805股不变,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35.62%下降至34.91%。
2014年11月,公司实施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事项
(董事及高管人员),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4,000份,公司
总股本增至817,629,322股。牟金香女士持有股份数284,935,805股不
变,所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4.91%下降至34.85%。
2015年1月,公司实施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事项,
本 次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为 17,589,000 份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835,218,322股。牟金香女士持有股份数284,935,805股不变,所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4.85%下降至34.12%。
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1日,牟金香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58万股。截止2015年6
月11日下午收盘,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60,355,805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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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17%,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46,653,952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牟金香女士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
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联化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牟金香女士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联化科技股票
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牟金香
签署日期:2015年6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牟金香女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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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联化科技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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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股票简称 联化科技 股票代码 0022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牟金香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无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继承□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间接方式转让□ 赠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因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及完成限
制性股票授予导致持股比例下
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189,957,203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36.17%(按2013年11月5日公司总股本525,235,815股计算)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变动后持股数量: 260,355,805股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变动比例: 5.00% 变动后持股比例: 31.17%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于 未 来 12 个 月 内 继 续 增
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是□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否√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 是□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否√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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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得批准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
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牟金香
日期: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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