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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5-08-25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7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的通知, 其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增持公司股份4,002,000股,增持均价为19.27元,增持金额约为

7,710.6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提出

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于2015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诺不减持及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

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同时,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
 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或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资金不低于 2.2亿元。

           二、增持进展情况

           自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

 金香女士承诺不减持及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以来,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10,600,048股,增持金额约为22,026.21万元。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

 份254,53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48%。截至2015年8月24

 日,已完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诺不减持及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中的增持计划。

 增持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股)     (股)      (万元)      例(%)


 牟金香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7月24日     22.63         500,000     1,131.46     0.060


 牟金香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7月28日     19.44         139,700       271.62     0.017


 牟金香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8月19日     21.41         990,090     2,119.72     0.119


 牟金香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8月20日     21.91       1,341,315     2,938.22     0.161


 牟金香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8月21日     21.66       3,626,943     7,854.54     0.434


 牟金香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15年8月24日     19.27       4,002,000     7,710.65     0.479


                   合   计                         -       10,600,048     22,026.21     1.269


           三、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文件精神。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免于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承诺:增持期间及增

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