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6-02-06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
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即期填补回
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定、修改和补充公司的
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
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
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