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联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8号)文核准,联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发行人”、“公司”)向7家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35,334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9,359,930.64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风证券”)作为联化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认为联化科技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特此推荐其股票在 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IANHE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联化科技 股票代码:002250 注册资本:834,642,322 元 法定代表人:王萍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4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永椒路 8 号 1 公司邮编:318020 电子信箱:ltss@lianhetech.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中间体的制造(危险品生产详见《台 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全球领先的精细化学品 提供商。近年来,公司秉持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优化内部结构, 建立了农药事业部、医药事业部和功能化学品事业部,重点发展农药及中间体、 医药及中间体和精细与功能化学品三大系列平台精细化工产品,以做大医药业务, 做强农化产品业务,拓展精细与功能化学品市场,力争成为全球领先的化学与技 术解决方案提供商。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主营业务一直没有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09-30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计 5,805,014,878.71 6,345,163,881.13 5,797,115,428.29 4,602,844,037.74 负债合计 1,466,736,531.75 2,163,605,439.31 2,426,123,514.99 1,896,950,461.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38,278,346.96 4,181,558,441.82 3,370,991,913.30 2,705,893,576.42 归属于母公司所 4,293,134,277.55 4,138,626,100.69 3,334,563,481.10 2,677,219,800.98 有者权益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总收入 2,288,559,356.82 4,007,786,872.33 3,990,266,098.86 3,368,351,413.26 营业利润 224,863,720.87 736,120,902.72 663,418,236.22 526,275,807.96 2 利润总额 290,219,591.55 736,103,055.73 656,470,959.11 527,880,723.04 净利润 245,509,303.78 644,576,317.16 558,805,078.97 453,815,416.38 归属于母公司所 239,297,575.50 638,072,408.23 551,050,422.21 449,559,079.30 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36,786,335.96 644,575,114.46 633,714,625.39 465,126,188.34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0,968,981.12 -476,629,496.66 -842,026,009.26 -764,899,449.96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72,965,696.41 -51,166,277.45 368,168,760.64 72,186,968.35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50,087,122.34 135,028,749.56 159,781,909.96 -237,293,958.76 加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430,346,481.64 580,433,603.98 445,404,854.42 285,622,944.46 余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9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2.38 1.65 1.25 1.46 速动比率(倍) 1.40 0.99 0.75 1.00 资产负债率(合并) 25.27% 34.10% 41.85% 41.21% 每股净资产(元) 5.14 5.01 4.12 5.15 财务指标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97 5.33 5.65 6.09 存货周转率(次) 1.93 3.36 4.22 4.3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38 0.66 0.77 0.80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 0.64 0.77 0.78 0.89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8 0.16 0.20 -0.45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15.96元/股 3 5、发行股数:70,135,334股 6、募集资金总额:1,119,359,930.64元 7、募集资金净额:1,096,369,628.27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锁定情况: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1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31,328 199,999,994.88 12 2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18,796 119,999,984.16 12 3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18,796 119,999,984.16 12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796,992 299,999,992.32 12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18,796 119,999,984.16 12 6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275,689 163,999,996.44 12 7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974,937 95,359,994.52 12 总计 70,135,334 1,119,359,930.64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2017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预登记手续。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70,135,334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752,331 34.00 353,887,665 39.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0,889,991 66.00 550,889,991 60.89 合计 834,642,322 100 904,777,656 100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1、天风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天风证券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4 3、天风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天风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天风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人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 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5 (三)本保荐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 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 发行人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 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束体系。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批准。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 其他文件 和规定。 保荐人将根据上市保荐制度的有关规定,持续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等情况,并定期检查,督促发行人合规、有效 地 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 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 发表意见 保行为与保荐人进行事前沟通。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 人规范运作情况;保荐机构有权按季向发行人 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出持续督导工作询问函,发行人应即时回函 答复。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 予充分配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 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 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每半年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六、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法定代表人:余磊 保荐代表人:周新宇、黄立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电 话:010-59833159 传 真:010-59226531 七、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联化科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愿意推荐发行人 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7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胡占军 保荐代表人: 周新宇 黄立凡 法定代表人: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0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