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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
为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3 月 5 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
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彭寅生、董事George Lane Poe、高级副总
裁Andreas Paul Franz Winterfeldt及其他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
调整的议案》,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名调整为361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00万股调整为2,579万股。
     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拟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春        董事、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樊小彬          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陈飞彪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张贤桂          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许明辉           财务总监                25           0.97%          0.03%
              小计                       165           6.40%          0.18%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
                                        2,414          93.60%         2.68%
        干(合计 356 人)
              合计                      2,579         100.00%         2.8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
     注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
     注4: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中确定的人员。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彭寅生、董事George Lane Poe、高级副总
裁Andreas Paul Franz Winterfeldt及其他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
后认为:本次调整因激励对象离职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个人原因放
弃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
规定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且均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人员,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范畴。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的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具有法定理由且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