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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3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9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
称“本计划”) 已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联化科技 A 股普通股。
    2、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 2,579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00,112,056 股的 2.87%。公司全部
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 10%。
       3、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7.98 元。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总人
数为 361 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激励计
划。
       5、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的 48 个月与实施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完毕或回购注销完毕之较早者。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
不同的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后,公司为满足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
对象可分别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 40%、30%、30%
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时间安排
                                                                    性股票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
第一次解锁                                                             4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
第二次解锁                                                             3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三次解
第三次解锁                                                             30%
             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



       6、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条件
       本计划在 2017-2019 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
解锁的必要条件。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6 年工业业务收入为基数,2017 年工业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于 15%
                    以 2016 年工业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 年工业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于 30%
                    以 2016 年工业业务收入为基数,2019 年工业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于 50%
    本计划计算业绩指标所用的工业业务收入为合并报表口径主营
业务分行业之工业业务收入为计算依据。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
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17 年 3 月 5 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
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
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方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
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
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
易日。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授予日
为交易日,且不为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区间日。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3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9 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差异的说明
    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董事彭寅生、董事George Lane Poe、高级副总
裁Andreas Paul Franz Winterfeldt及其他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名调整为361名,授予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800万股调整为2,579万股。
    调 整 后 的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详 见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17年4月调整后)》。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4月25日
    4、授予价格:每股7.98元。
    5、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36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7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7%。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情况如下:
                                     拟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万股)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何春       董事、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樊小彬         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陈飞彪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张贤桂         高级副总裁               35           1.36%          0.04%
  许明辉          财务总监                25           0.97%          0.03%
              小计                       165           6.40%          0.18%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
                                        2,414          93.60%         2.68%
        干(合计 356 人)
              合计                      2,579         100.00%         2.87%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注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3: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信息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布;
    注4:本计划激励对象中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名,分别为何
春 、樊小彬、陈飞彪、张贤桂、许明辉,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
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注5: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的不一致是由于计算尾差造成的。
    6、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情形。
    7、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
数量不存在影响和需要调整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根
据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联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支付股份的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
(2017)第 2047 号),以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成本。
      经测算,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总成本为 10,259.26 万元,
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在各年度进行分摊的成本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合计摊销
       4,715.27     3,916.21     1,344.95       282.83     10,259.26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
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
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因激励
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亦符合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
年4月2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
       八、监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核实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
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所有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定为 2017 年 4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6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调整及授予具有法定理由且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股权激励计划》之规定,合法、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