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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2017-12-09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8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化”)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与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签订《投
资合同书》,就江苏联化在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内投资响水危废填
埋场项目达成一致,该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5 亿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公
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投资合同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
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自本《投资合同书》签署之日起,江苏联化与盐城市灌江化
工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即行失
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公司与其无关
联关系。
    2、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红亮
    注册资本:10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0799133031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17 日
    经营范围:为委托人提供码头、过驳锚地设施服务;城市基础设
施建设;为委托人提供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服务;从
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五金、建筑材料、
镍铁合金、矿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响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比例为 100%。
    公司与其无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待定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
    3、出资比例:江苏联化持股 70%,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持股
30%,双方按照持股比例缴纳注册资本,其中后者于获得相关部门审
批后缴纳出资。
    4、经营范围:工业危废处理(填埋)(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的内容为准)。
    其中,江苏联化需投入的注册资本以江苏联化自筹资金投入。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盐城市响水工业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
    根据乙方投资需要,三方就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投资兴办项目一事
经商谈达成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三方同意,由丙方与乙方合资设立合作
公司,由合作公司受让项目所需土地并进行后期项目开发、建设、生
产运营等事宜;如丙方未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则由乙方独自设立公司
受让项目所需土地并进行后期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等事宜。该
项目总投资 5 亿元,其中一期投资约为 1.5 亿元,二期投资约为 3.5
亿元。
    2、合作公司建设的项目位于甲方园区内,用地面积约为 300 亩,
实际使用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因该地块正在进行海域功能规划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待调整到位后再由合作公司按建设用地手续进行办理
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按工业用地挂牌有关政策规定和价格执
行。该地块按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效期为 50 年
(即合作公司土地使用权为 50 年)。
    3、甲方将协助合作公司办理项目备案、安全、消防、环保、营
业执照等方面的手续,费用由合作公司负责;为合作公司审批、建设
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合作公司做好项目建设协调等有关事宜。对合作
公司运行实行重点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治安环境。
    4、合作公司享受响水县政府及园区对项目出台的税收、科技研
发、产业扶持奖励等优惠政策。
    6、本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代合作公司向甲方缴纳该投资项
目定金 100 万元,此合同即生效。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环保政策执行力度逐步加大,江苏省盐城市是工业集
聚地,该区域拥有较大的工业危废处理的市场空间及潜力。公司将按
照高可靠、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处理,进一步满足当地政府及企
业对环保合规的要求。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一
个有力补充,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
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同时还可能面
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
一定影响,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控制投资节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的主营工业业务为农药、医药和功能化学品及其中间
体的生产、销售以及定制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该合同的签署不会
导致公司业务方面的重大变化。
    (2)此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是充分利用公司自身的技术、
资金、管理等优势,进入环保产业的全新尝试。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合同书》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合同书》;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