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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6月
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3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52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79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5,198,6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4,597,357元。截至2008年6
月11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信会师报
字[2008]第117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4月
1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9.57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50元,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4,997,3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6,960,219.2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48,037,130.75
元。截至2011年4月15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以“信会师报字[2011]第1204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
2008 年 7 月 7 日 刊 登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08-005)和2008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08-014)。
    公司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
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2011年4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5)。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涉及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19915101040989899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1207031129045555555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19915101040131161
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      19915101040131179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其相应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