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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19-04-11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化科技”)于2019年4月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
函【2019】第19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就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核实,
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请梳理涉及上述停产子公司情况,包括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苏联化”)和联化科技(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联化”)两家
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要经营范围和产品类别等,相关营业收入、利润占你公司
2017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预计本次停产对你公司的影响金额以
及预计恢复生产的时间等。
    回复:
    1、江苏联化情况介绍
    江苏联化成立于2003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为57,958.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均在江苏省响水县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9.31%,
通过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公司持股比例为0.69%,即公司合计持有江苏
联化100%股权。江苏联化的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制造(凭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意见书核定的产品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品类别为农药及农药中间体以
及功能化学品。
    2、盐城联化情况介绍
    盐城联化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注册资本为56,118.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
生产经营地均在江苏省响水县响水生态化工园区,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0%,
通过子公司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即公司合计持有盐城联化
100%股权。盐城联化经营范围:年产800吨DFPA、年产400吨PCA、年产150吨
(折百)PBA、300t/a A-NBE生产线项目(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待取得审
批文件后方可生产经营);化工工艺研究开发及化工工程设计;化工原料、精细
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品类别为农药及
农药中间体以及功能化学品。
    3、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的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1)2017年度(已经审计)
                                            占合并报   扣除联化科技内       占合并报
                          合并报表营业收
           营业收入                         表营业收   部交易后的营业       表营业收
                                入
                                            入的比例         收入           入的比例
江苏联化     139,279.48        410,738.86     33.91%          112,040.49          27.28%
盐城联化      41,939.09        410,738.86     10.21%           24,599.66          5.99%
  合计       181,218.57        410,738.86     44.12%          136,640.15          33.27%



             净利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比例
江苏联化         13,687.15                             20,134.12                  67.98%
盐城联化         -2,039.20                             20,134.12              -10.13%
  合计           11,647.94                             20,134.12                  57.85%

    (2)2018年度(未经审计)
                                            占合并报    扣除联化科技内      占合并报
                          合并报表营业收
           营业收入                         表营业收    部交易后的营业      表营业收
                                入
                                            入的比例         收入           入的比例
江苏联化     155,679.20        411,412.79     37.84%          134,554.04          32.71%
盐城联化      36,644.83        411,412.79      8.91%           24,005.01           5.83%
  合计       192,324.03        411,412.79     46.75%          158,559.05          38.54%
                                                     扣除计提商誉减
                          合并报表归属                                 占扣除商誉减
                                                     值后合并报表归
             净利润       于母公司的净     比例                        值后合并报表
                                                     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                                      净利润比例
                                                          利润
江苏联化      13,075.01        3,963.54   329.88%          13,677.39         95.60%
盐城联化      -6,651.39        3,963.54   -167.81%         13,677.39        -48.63%
  合计         6,723.62        3,963.54   162.07%          13,677.39         46.97%
    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度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合计营业收
入为181,218.57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44.12%,合计扣除联化科
技内部交易后的营业收入为136,640.15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
33.27%,合计净利润为11,647.95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
例为57.85%(以上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18年度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合计营业收入为192,324.03万元,占公司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46.75%,合计扣除联化科技内部交易后的营业收入为
158,559.05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38.54%,合计净利润为6,723.62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为162.07%,占扣除计提商誉
减值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比例为46.9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影响情况
    2019年3月21日下午,与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位于同一化工园区的某公司发
生爆炸事故(以下简称“响水321爆炸事故”),爆炸冲击波导致江苏联化2名员
工死亡,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多名员工受伤,部分厂房设备损毁。目前,因处理
善后工作,两子公司暂时停产,恢复生产的时间亦无法预计。
    目前由于财产损毁清查、保险理赔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因此本次停产对公司
的影响金额暂时无法估计。
    2、请你公司自查,上述停产是否会导致你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相关情形,
并请律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进行了逐条自查,认为公司不适用第
13.3.1条之规定。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三)、(四)项所
列示的情形;
    (二)公司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一)项所列示的情形。
    1、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目前因处理善后工作而暂时停产,恢复生产的时间
是否会超过三个月尚不能预计,且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不超过50%;
    2、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包括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辽宁天予化工
有限公司、湖北郡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联化科技(台州)有限公司、Lianhetech
Europe Limited、上海宝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联化药业有限公司等
均正常经营;
    3、公司将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充分准备各种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并
利用公司多区域生产、国内外联动的优势,降低和化解可能面对的各种风险。
    同时,公司也聘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2019
年4月9日,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嘉源(2019)06-16号】认为“联化科技不
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之规定”。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不适用第13.3.1条之规定。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截至目前,江苏联化和盐城联化均未收到相关政府部门关于事故影响及后续
工作的正式文件。公司将与政府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密切关注事故后续处理的动
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