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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化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19-07-13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路少锋等 29 人因离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为 1,110,000 股,约占回购前总股本的 0.12%,回购价格为 7.98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923,878,056 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
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各子
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
2017年3月5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
议。
    4、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61
名激励对象2,579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授予价格为7.98
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7.98元/股。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
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43名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2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1.00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
    10、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1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11、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路少锋等29人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获授限制
性股票1,850,000股,目前已解锁40%。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
本公告日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
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授予时一致,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0.12%。
    2、回购价格
    公司向原激励对象路少锋等2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8元/股。自
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
向激励对象支付。另外,在此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本
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98元/股。
    3、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已向上述29名原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
  计人民币8,857,8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验资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5167 号 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19 年 7 月 2 日 止 , 公 司 已 减 少 股 本 人 民 币
  1,110,000.00元,其中减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1,110,000.00元。
       5、股份注销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924,988,056股减至923,878,056股。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8,338,280     3.06%        -1,110,000    27,228,280   2.95%
    高管锁定股                 20,320,480     2.20%                      20,320,480   2.2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17,800     0.87%        -1,110,000     6,907,800   0.75%
二、无限售流通股              896,649,776    96.94%                     896,649,776   97.05%
三、总股本                  924,988,056 100.00%       -1,110,000 923,878,056 100.00%
      注:上述百分比合计数与相应子项百分比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