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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12-15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7—07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公司”、“本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4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并于 2016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1315 号)。2016 年 11 月,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共向 3 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 84,918,47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72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249,999,981.44 元 ,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22,498,976.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7,501,005.42 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6]2-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江西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步步高”)实施,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江西步步高进行增资,并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江西步步高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以下简称“建
行湘潭分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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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步步高、建行湘潭分行、华西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1、江西步步高在建行湘潭分行开设账号为 43050163860800000159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连锁门
店发展项目,且江西步步高、建行湘潭分行、华西证券、公司四方于 2017 年 5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与使用要求。

    2、公司因计划由江西步步高统一核算江西省内零售业务当期应纳增值税,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江西省内尚
未开设的部分新开连锁门店项目的实施主体统一变更为江西步步高。截至目前,
江西步步高已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和省财政厅审批通过,同意新余、上饶、九江、
赣州地区的门店增值税汇总纳税。

    3、根据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拟对江西步步高增资 1500 万元以
实施江西省内新开连锁门店项目。

    综上,经各方协商,就《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公司向江西步步高在建行湘潭分行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3050163860800000159)拨付募集资金 1500 万元。

    补充协议为《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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