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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1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步步高
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 2018
年 3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本次进行委托理财
的产品不属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
                                              2018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