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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8-05-16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
为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提名郝瑞先生、赵英明先生、李若瑜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董事会选举的候选人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
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
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本次选举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兰、戴晓凤、任天飞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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