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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 步 高: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19-02-02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9-003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部分银行签署了银行理财产品协议购买了部分保本型理财产
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 1 个月(代码:2681190543)


    2、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保本型)


    3、挂钩标的:三个月期限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M Shibor)


    4、产品预期收益率:3.65%/年。


    5、产品期限:35 天


    6、产品成立日:2019 年 1 月 31 日。


    7、产品到期日:2019 年 3 月 7 日。

                                      1
    8、公司认购金额:1 亿元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10、公司本次出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 亿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6243 %。


    (二)浦发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 19JG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代码:1201195421)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挂钩标的:彭博“USDCAD CURENCY QR”页面中美元兑加元的实时价格


    4、产品预期收益率:如果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曾低于或者等于 1.31,
或曾高于或等于 1.33,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3.7%/年。如果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
钩标的从未低于或者等于 1.31,且从未高于或等于 1.33,则产品预期收益率为
4.2%/年。


    5、产品期限:34 天


    6、产品成立日:2019 年 2 月 1 日


    7、产品到期日:2019 年 3 月 7 日


    8、公司认购金额:1 亿元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2
    10、公司本次出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1 亿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6245%。


    (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 35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代码:
WL35BBX)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产品投资对象:本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
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
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4、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05%。


    5、产品期限:35 天


    6、收益计算起始日:2019 年 2 月 1 日


    7、产品到期日:2019 年 3 月 8 日


    8、公司认购金额:8000 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10、公司本次出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8000 万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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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


    2、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3、产品投资对象: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
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
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
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 0-80%;同业拆借、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
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4、产品预期收益率:3.3%/年。


    5、产品期限:35 天。


    6、收益起算日:2019 年 2 月 1 日。


    7、产品到期日:2019 年 3 月 8 日


    8、公司认购金额:5000 万元


    9、资金来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


    10、公司本次出资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5000 万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0.3121%。




    二、 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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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银行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产品项下的投资组合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
偿还等流程的正常进行。


    2、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投资期限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如
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
配的流动性风险。


   3、信息传递风险:客户需要通过登录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
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客户应根据本产品协议
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
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影响客户的投
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
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4、最差可能情况:客户投资本产品可以获得银行提供的本金完全保障,在
观察日 shibor 表现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触发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条件(观察
日当天 3M Shibor 实际值小于本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基准比较值)且银行在提前
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的情形下,将按产品实际持有天数计算收益,客户实际获
得的收益将少于按预期投资期限计算可以获得的收益。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
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银行所
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
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
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
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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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银行有权提
前解除产品协议,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后剩余的客户产品资金划付
至客户结算账户。


       (二)浦发银行理财产品


    1、 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
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
能获得产品收益,甚至不能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
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
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也可
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
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
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
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
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
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或本金的回
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
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
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

                                  6
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
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
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
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
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
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
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面浦发银行对市场未来趋势的观点。


    (三)工商银行理财产品


    1、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
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
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
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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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七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
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
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
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
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
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
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
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
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
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
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
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
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
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中国银行理财产品



                                  8
    1、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本理财产品所投
资的未到期资产的市场价值可能下跌,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2、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开放日之外的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
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3、信用风险: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
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产生影响。


    4、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
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
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
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
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
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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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
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发表
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
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收益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资金的使用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自有闲置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3.3050 亿元,
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

                                    10
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的《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湘江支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

议》;

   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的《机构客户理财产品总协议

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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