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 步 高: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2019-11-15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9-06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通知情况
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步步高商业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9:30— 11:30 ,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 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东方红路 649 号步步高大厦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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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杨芳女士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步步高商
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 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合计 5 人,代 表股份数
299,792,05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4.702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数 298,199,45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4.517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9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4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749,2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857%,
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1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126%;反对 4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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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后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9,789,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0 %,
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股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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