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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4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并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
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第 2017-028 号公告),现将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上海莱士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5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 日 15:00-2017 年 5 月 4 日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4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截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 473 号上海南桥绿地
铂骊酒店 3 楼尊贵会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一、《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二、《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三、《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四、《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提案五、《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案八、《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提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独立董事代表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 2016 年度述职。
    上述提案已由 2017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

                                     2
关公告。
    提案六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提案九的生效前提条件为提案八表决通过,提案八、九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
可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 年 5 月 2 日、 月 3 日(星期二、三),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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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17 年 5 月 3 日下午 16 点前
到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证券部,邮编:2014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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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 日下午 15:00,结束时
间为 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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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2.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9.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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