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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14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5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
 2017年6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7)不停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
 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
 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
 20日、2017年5月27日和2017年6月7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
 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项继
 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于重
 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
 作,尚需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相关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

                                     1
 码:002252)将于2017年6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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