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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7-1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6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252)自
 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167)不停牌。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
 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
 则、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
 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年4月21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
 20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2017
 年6月27日、2017年7月4日和2017年7月11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
 的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
 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
 的公告》、《2017-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2-关于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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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6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一、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
    1、股份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变更情况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
码:600100)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股东持有的不超过29.9%
股份。
    具体交易方式可能根据交易进展进行调整,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可能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2、与交易各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积极配合同方股份组织的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等工作,本次交易方案及交易金额仍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论证。相关各方正全
力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
作,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
工作量较大,且具体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未
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特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证券代
码:002252)将于2017年7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17年7月
1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
案》。若该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
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
月21日)起不超过5个月。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或继续停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7月21日开市
起恢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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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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