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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2017-07-2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7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
 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知,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在共同筹划股份变更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则、指
 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证券代码:002252)已于2017年4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
 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6日、2017年5月13日、2017年5月20日、2017年5
 月27日、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14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7日、2017
 年7月4日、2017年7月11日和2017年7月18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2017-03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2017-035-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
 进展公告》、《2017-04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5-关于重大事
 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8-关
 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9-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05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
 公告》、《2017-057-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2-关于重大事项继
 续停牌的公告》、《2017-066-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及《2017-069-关于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司预计无法在重大事项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相关信息,为继续推进本次重
 大事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3日及2017年7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
停牌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


    一、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莱士中国于2017年7月19日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简称:同方股份;股票代码:600100)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本协议仅为各方达成的
初步意向,若各方届时就本次交易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之约定与本协议约定的内
容冲突,则以届时签署的最终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最终交易文件签署后,本协
议自动失效。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初步确定为:同方股份拟以向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
士中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合计购买科瑞天诚、莱士中国持有的上海莱士
29.9%的股份。双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后,科瑞天诚、莱士中国
认购同方股份发行的股份,同方股份收购上海莱士的股份。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的实施还须满足:
    1、拟出售资产及标的资产均已完成审计及/或评估,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出具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或评估报告
等相关报告文件;
    2、交易相关方已就本次交易分别签署具体的出售/购买协议;
    3、本次交易已取得同方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内部决策,科瑞天诚、莱士
中国各自的内部决策;
    4、本次交易已取得同方股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
    5、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本次股份变更事宜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正积极配合同方股份组织的相关各方就交易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
作,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
     二、继续停牌的原因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莱士中国正与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由
 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审计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工作量较
 大,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为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1日起继续停
 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协助有关各方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
 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重大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本次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
 牌不超过 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五、风险揭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