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
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董事会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与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的认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2、关于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实,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获授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规定的不能行权/解锁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评意见,同意按期行权/解锁。


    独立董事:




    薛镭                         周志平                     谭劲松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