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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7-12-21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11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数 量 为 456,238,332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4,970,238,896股)的比例为9.1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2月25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同路项目)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科瑞金鼎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4]137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凯吉”)和谢燕玲发
行股份 143,610,322 股,用于收购其持有的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
89.77%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部分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全部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
      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份变动的情况如下:

    时间        科瑞金鼎     深圳莱士     谢燕玲          合计                    备注

                                                                     公司同路项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
2014 年 12 月   63,366,435   63,366,435   16,877,452   143,610,322
                                                                     增股份上市


                                            1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126,732,870     126,732,870   33,754,904    287,220,644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自然人谢燕玲所持股份承诺限售期
       2015 年 12 月   126,732,870     126,732,870             0   253,465,740
                                                                                 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6 年中期利润分配(以资本公积
       2016 年 9 月    228,119,166     228,119,166             0   456,238,332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截至本公告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中仍处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456,238,33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970,238,896 股的比例为 9.1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科瑞金鼎、深圳莱士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科瑞金鼎、深圳莱士承诺:以同路生物股
       权所认购而取得的上海莱士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
       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海莱
       士回购(因业绩补偿回购的除外);该等股份由于上海莱士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起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2月25日。
             3 、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股 份 的 数 量 为 456,238,332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4,970,238,896股)的比例为9.18%。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位。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质押或冻结数(股)

 1      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8,119,166       228,119,166                    4.59%             225,016,000

 2          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8,119,166       228,119,166                    4.59%             216,000,000

合计                      -                      456,238,332       456,238,332                    9.18%             441,016,000




                                                        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7,903,332        9.21%        -               456,238,332        1,665,000       0.0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512,335,564      90.79%     456,238,332           -            4,968,573,896   99.97%

三、股份总数             4,970,238,896   100.00%          -                  -            4,970,238,896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海莱士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
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证券对上海莱士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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