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12莱士债”2018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2018-03-17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013
债券代码:112167           债券简称:12莱士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2 莱士债”2018 年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2 莱士债”、 本
期债券”)本次本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凡在 2018 年 3 月 23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莱士”、“公司”)于 2013 年
发行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将期
满五年。根据公司“12 莱士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2 莱士债(112167)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60 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限前 3 年保持不变;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仍为 5.6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3 年 3 月 26 日。
    8、债券付息日: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信用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
评级报告结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 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情况:本期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环境,公司决
定不上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固定不变。根据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2 莱士债”未发生有效回售情况,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剩余托管数量为 360 万张。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载
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6-046-关于“12 莱士债”投资者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二、本次兑付方案
    按照《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
莱士债”的票面利率为 5.60%,每手面值 1,000.000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息为人
民币:1,056.0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44.80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000000 元兑付本息为人民币 1,050.4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券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3 月 22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3 月 23 日
    3、兑付日:2018 年 3 月 26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券登记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莱士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
告的“特别提示”)。


    五、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派息工作。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
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杰
联系人:刘峥、张屹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021-37515869
邮编:201401


八、相关机构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联系人:杨豪斌、朱培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 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