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52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 编号:2018-08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和 2015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 2 年, 该额度可以在 2 年内循环使用。 2016 年 2 月 4 日和 2016 年 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 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 1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 亿元,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由原 2 年调整为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 3 年。 一、 交易概述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 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 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 万 丰 奥 威 股 票 2,325,214 股 , 均 价 为 27.97 元 / 股 , 共 计 使 用 自 有 资 金 人 民 币 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 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 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 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 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 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 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 股。 2018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 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18 年 8 月 14 日、8 月 22 日、8 月 23 日、8 月 24 日、8 月 27 日、8 月 28 日、 月 29 日及 8 月 30 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卖出万丰奥威股票 27,359,484 股,均价 7.26 元/股。 公司与万丰奥威无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万丰奥威 69,559,484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持有 万丰奥威 42,200,000 股,占其总股本的 1.93%。 截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 42,200,000 股,持股成本合计 3.53 亿元,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0.48 亿元,实现投资收益 6.65 亿元(其中,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11 亿元,实现投资收益-0.10 亿元)。以上 2018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目前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以及近期的证券市场表现,本着理性投资、审慎 决策的原则,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拟计划未来不再增加新 的证券投资,原有的证券投资也将在未来适当的时机逐步实现退出,公司的战略 和发展仍将聚焦于血液制品主营业务的深耕和精琢。本次交易对 2018 年度业绩 会产生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投资情况 1、持盈 78 号 2017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5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陕国投持盈 78 号证券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司使用 2.50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 78 号部 分份额,持盈 78 号信托计划规模总额为人民币 5.00 亿元,上海莱士认购其中的 2.50 亿元。 上述信托计划均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按照其信托合同约定均投 资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沪深 A 股股票、货币基金、国 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信托业保障基金(按最新监管政策执行)。如法律法规规 定受托人需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 此项业务。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上述两 个信托计划期限均为 24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成立满 6 个月 后经上海莱士申请受托人同意后可以提前终止,并至少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申 请。受托人同意后,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托人。如发生信托文件规 定的信托计划提前或延期终止情形时,信托计划予以提前或延期终止。 上述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除信托计划终止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支付日外的每个 信托利益支付日;受托人以现金类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合同 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向受益人分红,分红方式以信托合同约定为 准。 上述信托计划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以下顺序进 行分配:1)支付本信托计划项下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2)支付本信托 合同约定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3)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分红,具 体以本信托合同约定为准;4)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全体受益人额外分红,具体以 信托合同约定为准;5)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受益人的信托 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时该受益人调整后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信托计划终止时调 整后的信托单位净值。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 A 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 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 日起 24 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 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委托人 A 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 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 A 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2017年11月23日,持盈78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295 万股,均价为15.9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36,490.50万元。 持盈78号于2017年12月21日、25日、26日及27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 丰奥威股票6,714,077股,均价为17.83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11,973.17 万元。 2018年3月2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对应万丰奥威当天 收盘价12.41元/股,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 补仓资金,因所持有万丰奥威股票尚处于停牌期,持盈78号所持有的证券资产尚 未进行变现,持盈78号于3月20日扣除了2018年一季度的相关费用后,财产净值 已跌破止损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追 加补仓资金5,200.00万元。 2018年4月23日,持盈78号持有的万丰奥威股票复牌,公司当日盘中追加补 仓资金1,200.00万元,并分别于4月24日、4月25日及4月26日追加补仓资金3,300.00 万元、3,000.00万元及1,300.00万元,合计追加补仓资金14,000.00万元。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持盈78号财产净值跌破追加线,按照合同约定,公司 需追加补仓资金,公司于2018年7月4日追加补仓资金100.00万元。并分别于8月2 日、8月3日、8月6日、8月8日、8月16日、8月17日、8月20日、8月24日及8月29 日追加补仓资金220.00万元、100.00万元、520.00万元、1,280.00万元、470.00万 元及770.00万元、360.00万元、100.00万元及320.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30日, 持盈79号财产净值再追加线以上。 截至2018年8月30日,持盈78号共持有万丰奥威29,664,077股,累计实现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2.7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0.09亿元(其中,2018年1月1日至8月30 日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16亿元,实现投资收益0.09亿元)。以上2018年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揭示: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持盈78号的部分份额。当市场和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导致在信托财产净值低于预警值、追加值或止损值后委托人有权追加增强 信托资金。 上述信托计划由我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 入卖出),可能出现委托人代表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 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按照双方约定,公司自愿为受益人 A 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提供 差额补足义务。即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且最迟不晚于信托计划成立 日起 24 个月,以较早日期为准)扣除信托计划应付未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 托计划的现金资产不能满足受益人 A 的信托本金及全部分红信托收益的分配, 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受益人 A 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 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 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 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 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 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风险投资,股东大会对 风险投资总额度及使用期限的授权。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 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进行审议形成决议,同时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 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意见。 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风险投资相关事 项。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 10.0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 亿元;使用期限由原 2 年调整为自 2016 年 2 月 22 日起 3 年。 2、董事会程序 在股东大会总授权额度的范围内,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均召开了董事会对 风险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就该次风险投资事项出具相应的独立 意见。 3、自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以来,相关投资审议程序完整,投资决定审慎。 4、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和《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风险投资事项以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定期和持续性信息披露。 公司在历次定期报告之“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章节中,对截至报告期期末 的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对年度及证 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出具专门意见。 公司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风险投资进展情况,对该次风险投资的审议情 况、投资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披露。同时对于证券投资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揭示。 六、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参与的风险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86 亿元,总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29%。未超过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授权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