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辉女士召集和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
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
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公 司 2018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正 文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