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0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
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
格式进行调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
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1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5、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6、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7、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8、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
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上年同期公司实际收到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计入“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现的现金流量”,本期进行追溯调整,计入“收到
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
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