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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
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4日15:00至2019年3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3、会议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5、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莱士”)于 2019
年 3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2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5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8 号南郊宾馆;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7、股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三)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
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一)标的资产;
    (二)发行对象;
    (三)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
    (五)价格调整机制;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八)过渡期安排;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提案四、《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公司与基立福等相关主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的
议案》;
    (一)《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承诺函;
    提案七、《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九、《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
           提案十、《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提案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提案十二、《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
       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提案十三、《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估值报告的
       议案》;
           提案十四、《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
           提案十五、《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
       案》;
           提案十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六《关于公司与基立福等相关主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
       函的议案》之(一)《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科瑞天
       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上述所有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
  3.01    标的资产                                                                 √
  3.02    发行对象
  3.03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3.04    发行股份的价格                                                           √
  3.05    价格调整机制                                                             √
  3.06    发行股份的数量                                                           √
  3.07    股份锁定期安排                                                           √
  3.08    过渡期安排                                                               √
  3.09    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
  3.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4.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5.00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
          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与基立福等相关主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的               √
          议案》
  6.01    《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                                                 √
  6.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承诺             √
          函
  7.00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
          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00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
          三条规定的议案》
  10.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1.00   《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12.00   《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               √
          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13.00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估值报告的议               √
          案》
  14.00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               √
          性的议案》
15.00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之说明的议案》
1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
          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9 年 3 月 21 日、3 月 22 日(星期四、星期五,9:00-11:30,
        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
        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在 2019 年 3 月
        22 日下午 16 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009 号 证券部
            2、联系人:邱宏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电子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4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同     反       弃
编码                                                                    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
         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           √
         规规定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3.01     标的资产                                                       √
3.02     发行对象                                                       √
3.03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
3.04     发行股份的价格                                                 √
3.05     价格调整机制                                                   √
3.06     发行股份的数量                                                 √
3.07     股份锁定期安排                                                 √
3.08     过渡期安排                                                     √
3.09     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                                             √
3.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4.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             √
         议案》
5.00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与基立福等相关主体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             √
         承诺函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2)
6.01     《排他性战略合作总协议》                                       √
6.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
         及承诺函
7.00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00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0.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1.00   《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
12.00   《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
        估值目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公允性之意见的议案》
13.00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估值报           √
        告的议案》
14.00   《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
        的有效性的议案》
15.00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
        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1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             √
        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