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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及经营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企业
发展战略。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的健康运行,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3、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经济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
正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
贯彻实施。


                                    1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遵循的基本原则
    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1、合法性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
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
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
    3、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公司发展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外部环
境的变化、本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及时加以调整、修订和完
善。
    7、有效性原则
    有效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实现其为提高经营效果、提供
可靠财务报告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提供合理保证的目标。企业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要与公司内部管理和经济发展相适应,既要体现公司规模特点和管理水平的
差异要求,也要体现经济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依据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

                                      2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采购
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等。


    四、内部控制评价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对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
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的组合,导致公司可能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控制缺陷。


    五、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质量方针
    “安全、优质、高效”。
    2、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与之相适应
的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合理的职责分
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三会的规范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股东大
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公司财务状
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重大决策
的制定,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监督内部控制的
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3
    3、管理结构
    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设总经理一
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副总经理 6 名,分别负
责公司各部门工作,并向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
执行负责,通过调控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规范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的正常运转。
    4、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为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公司的运营效率。公司内
设血浆事业部、浆站质量部、质量保证部一部、质量保证部二部、质量控制部、
血浆筛选部、法规医学事务部、生产总部、研发部、供应链管理部、市场销售部、
人力资源部、总经办、信息管理部、基建办公室、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共
18 个职能部门。
    5、内部审计
    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评价,有效控制风险,成立了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2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董事组成,全面负责审查和监
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方案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财务、经营、合规
性和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
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配备了 3 名专职审计人
员,负责人由董事会直接聘任,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
价。
    6、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录用、
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建立了一套完
善的绩效考核体系。
   (二)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本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结合行业特点,根据设定的
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的收集相关信息,动态地进行风险识别,并结合实
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对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

                                   4
策略,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控制活动
   为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根据资产结构、经营方式,并结合公
司情况,建立健全涵盖主要业务及关键管理环节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结合风险
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
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重点控制活动情况: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
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程
序及会议记录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董事会
依法行使权利,对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会议程序、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明
确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和提
高决策的科学性提供了保障。
    3、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
督体系,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监事会会议程序、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4、总经理工作细则
    为保证总经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重大业务、大额资金借贷和现金支付、购销业务合同的签订等方面,在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的限额内做出决定。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
责处理分管的工作,保证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内部审计部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指引》、公司内审制度
等规定,采用必审和抽审、事前控制和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内审工作方式,充分发
挥了内审的检查监督职能。通过内部审计,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强化

                                     5
了公司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性,起到了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
险和财务风险的作用。
    6、资金的内部控制
    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和费用报销制度、财务报销签字审批手
续等。在资金管理方面未出现坐支现金、违规支付和账实不符的现象。
    7、存货、采购与付款控制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建立了材料采购制度与存货管理制度。
    8、销售与收款控制
    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制约和监督。
    9、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控制
    对固定资产购置实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10、质量管理控制
    作为一家血液制品的上市公司,对产品质量和生产环境有着特殊的要求,为
了保证安全、优质、高效的生产,公司在产品质量上狠下功夫,明确了各组织机
构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11、投资控制
    公司已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对
外投资、证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
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及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2、关联交易控制
    公司已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的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等。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确保关联
交易的公平和公允,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13、对外担保控制
    公司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被担保
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以及担保风险管理等作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中还规
定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作

                                    6
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的行为。
    1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及审
批程序、用途变更和管理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募集资金正确、高效使用。
    15、子公司管理
    公司已制定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子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向子
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来加强对其的管理,同时对子公司的运
作、人事、财务、资金、担保、投资、信息、奖惩、内部审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
的规定和权限范围。
    1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已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规范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并开通了投资者电话专线、专用电子信箱、“互动易”
平台,以接受投资者的各种咨询,确保了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
   (四)信息与沟通
    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
理和传递程序,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的沟通,
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对于投资者,公司除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通过法定信息
披露的渠道发布信息外,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公司网站、到访公司、
网上说明会以及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了解公司信息,增进对公司的了解和理解。
   (五)内部监督
    为了使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在经营
活动中产生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的准确,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制定了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查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
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同
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

                                     7
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以便给以及时的处
理。


   六、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了合
理、科学、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
效地执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随着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外部环境的变化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公司将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
                                                               是
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专
                                                               是
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
                                                               是
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进行一次检查:           -                 -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是
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
                                                               是
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是
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 个月内向董事会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
                                                               是
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提交年度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
                                                               是
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
                                                               是
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是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是否编制
                                                                          报告期内,公司未接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       不适用
                                                                          待投资调研活动。
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网站


                                           9
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
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是
的登记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写《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         是
忘录,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
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
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是
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
责任,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
当地证监局。
                                                                      除参与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外,公司董事、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       不适用   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前
卖计划通知董事会秘书。                                                述人员的配偶未发生
                                                                      直接买卖公司股票及
                                                                      衍生品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是
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是
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投资于持有交易性
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是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
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否未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是
流动资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
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
                                                               是
联人信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在 2 个交易
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制
                                                               是
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是
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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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是
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
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
                                                              是
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1)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是
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其        是
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
书》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署并及时更新《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        是
事会备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保证安排合理时间,
                                                                     薛镭        10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是
                                                                     周志平      10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谭劲松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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