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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6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4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 为
-1,528,820,301.18元(母公司报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72,899,100.72
元,减去2018年度已支付现金股利84,568,575.68元,2018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759,510,223.86元(母公司报表)。
    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
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
润分配;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为: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
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股票股利分配条件为: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依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本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建设规
划,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
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