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报告
               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生产经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进行了全面检查、监督,较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地保障。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召开日期     召开方式                                      会议审议决议事项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届十五次   2018-4-24    现场召开
                                     5、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届十六次   2018-4-26    通讯召开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届十七次   2018-8-20    通讯召开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届十八次   2018-10-25   通讯召开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3.01 标的资产
                                     3.02 发行对象
四届十九次   2018-12-06   现场召开   3.03 标的资产拟作价
                                     3.04 发行股份的价格

                                                                1
                      3.05 价格调整机制
                      3.06 发行股份的数量
                      3.07 股份锁定期安排
                      3.08 过渡期间安排
                      3.09 业绩补偿承诺
                      3.10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4、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5、关于签订本次交易相关备忘录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需进一步明确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12、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之说明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十七次会议仅审议定期报告 1 项议案,故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未单独披露会议决议。其余召开的 3 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均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
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
会议,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重大事项决策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审查公司财
务报告,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依据有关规定,
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等进行了认
真细致地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3、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份上市流通,行权后,剩
余股票期权总数为 76,000 份,监事会对《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激励对象陆晖因自身原因放弃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第三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认购,实际行权数为 20,000
份,放弃的期权数为 76,000 份。经与其个人协商后,同意公司对该部分股票期
权予以注销,故对其已获授但放弃的股票期权 76,000 份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注
销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 76,000 份股票期权。
    5、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与美
国稀有抗体抗原供应公司、Biotest AG 发生的交易为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按市
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7、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订了较为
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公司《2018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内

                                   3
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19 年工作计划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的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
提高专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