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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周志平)2019-04-26  

						上海莱士 002252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周志平)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特
别关注了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
人 2018 年度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
其中现场会议 2 次,通讯会议 8 次,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故本人未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地推进
情况,与另外 2 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2018 年 4 月 20 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证
的原则,于会前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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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于该次会议上,对公司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赋予
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董监高薪酬、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证
券投资专项说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
划、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等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于会前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在该次会议上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
会签署〈上海莱士南方总部基地及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关于参与投资广东创吉八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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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
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事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独立意见。
     7、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相关资料,就公司 2018 年 1-9 月证券投资
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于该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文件,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该次会议上对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时间对公司进行相关考察,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内部控制度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为董事会各项议案
的审议表决、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审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
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决策信息;通过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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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同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
司共公司共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7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对董事(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绩效考评、2017年度董、监、高薪酬情况及2017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等相关事宜的审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推进审计委员会工作,督促公司
内审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
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谨慎、勤勉、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进一步
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客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zzhiping@vip.sina.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志平
                                            日期: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