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 1-3 月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9年1-3月 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公司证券投资的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权限,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 薛镭 周志平 谭劲松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