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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2019-04-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莱士”、“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生
物”)89.7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对公司发行股份
所募集资金2018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对公司《上海莱士血
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3841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 号”核准,上海
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2,140,221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
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 12,888,1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人民币 51.21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 66,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72.7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到账,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 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
    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
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


                                     1
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用于同
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 26,000.00 万元,将根据同路生
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
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 年 6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 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
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 30,000.00 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 年 10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 年 6 月,同路生物已归还 2015 年 5 月公司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
提供的“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 30,000.00 万元中的 10,000.00 万元,
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 20,000.00 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
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
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 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
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
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2016 年 11 月 25 日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
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
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24,522.05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4,380.26 万元,使用利
息收入 141.79 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
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7,199.72 万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19.61 万
元;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
57,023.98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6.13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为 1,444.58
万元,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 141.79 万元,累计手续费为 0.43 万元。截

                                    2
   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975.3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 200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
   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
   一次。
        2015 年 5 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6 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
   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承诺的投资项目为 4 个,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为 4 个,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
   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同路生物项目
中国银行南桥新城
                     442968826176           8,020.00     7,088.12
支行


                                       3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331       26,000.00      834.18
中信银行浦东分行   7312010182600355494       30,000.00        53.06
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8112301012200184892             ---           ---
      小计                                   64,020.00     7,975.35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47.29万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8 年度,公司未有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莱士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
   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海莱士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

   六、中信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上海莱士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
   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资金存放安全;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4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872.7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1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380.26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199.7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8.17%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变更项目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含部分变更)                                                       (2)                              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
1.上海莱士母公司                              7,872.71       7,872.71           56.13          1,199.72        15.24
1)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
                                  否          7,872.71       7,872.71           56.13          1,199.72        15.24                            ---       否            否
理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2.同路生物                                   56,000.00      56,000.00              ---        56,000.00        100.00
                                                                                                                              2016 年 12
1)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              是         26,000.00       1,619.74              ---         1,619.74        100.00                           ---       是            是
                                                                                                                                 月
2)补充同路流动资金                否         30,000.00      30,000.00              ---        30,000.00        100.00         2015 年 6 月      ---       是            否
3)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                                                                                                        2016 年 12
                                  是                ---     24,380.26              ---        24,380.26        100.00                        (36.44)      是            否
股权                                                                                                                             月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3,872.71      63,872.71           56.13         57,199.72        89.55
            合计                             63,872.71      63,872.71           56.13         57,199.7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不适用
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不适用
用进展情况


                                                                                       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
式调整情况               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
                         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同路项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对同路项目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
                         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进行了预先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
                         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119.61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项目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整合下属子公司、浆站管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的自筹
                         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公司以募集资金 119.6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同路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 24,522.05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24,380.26 万元,二者差额 141.79 万元为存储专户银
行利息收入




                                                                             6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可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行性是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大变化
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     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                 24,380.26            ---           24,380.26          100.00             2016 年 12 月       (36.44)        是               否
              合计                                                  24,380.26            ---           24,380.26          100.00
                                     (一)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
                                     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000万元,用于加快同路生物现有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建设步伐,并积极争取在其他省份开设
                                 新浆站。
                                     目前,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浙江龙游浆站、广东怀集浆站均已完成建设,其中广东怀集浆站、内蒙古巴林左旗浆站分别于2014年12月、2016年6月获得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颁布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准予执业并正式采浆;龙游浆站于2016年底正式采浆。
                                     鉴于上述情况,短期内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将不会有大额资金投入,因此公司决定变更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同
                                 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
                                 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对变更郑州莱士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表了意见。
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2016年12月12日,该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26日及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
                                 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
                                     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及 2016 年 12 月 23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不适用
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之同路项目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江宁                 游筱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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