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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9-08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9 年 8 月 6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旻
辉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监事
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公 司 2019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 全 文 及 摘 要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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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
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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