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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莱士: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2020-01-18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 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

2019-078),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通
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的上海
莱士股票10,750,000股因逾期未按约定购回构成违约,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莱士中国应在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
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后披露减持情况,截止目前,上述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被动

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该次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莱士中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1、莱士中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前(2019
年7月15日),莱士中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424,711,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4%。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12月19日、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等,并于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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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7月12日、2019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等,截至2019年10月10日,莱士中国累计被
动减持公司股份144,44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
1,364,674,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3%),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

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持有公司股份1,592,793,43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2.0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15日,
莱士中国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1,44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2019年10月10
日至11月15日的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截至目前,莱士中国尚未收到关
于该期间被动减持的正式通知;截至2020年1月16日,莱士中国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
份201,44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
       3、截至2020年1月16日,莱士中国持有公司股份1,307,674,26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6.29%),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持有公司股份1,535,793,43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0.87%)。


       三、其他有关说明
       1、莱士中国该次被动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该次被动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0年1月16日,
该次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被动减持期间,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
份。
       3、自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风 险 的预 披 露公 告 之日 起, 莱 士中 国及 其 一致 行动 人 累计 被 动减 持公 司 股 份
201,44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该次减持计划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计划,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
债权人保持沟通协调,并积极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
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
       5、该次被动减持计划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未直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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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被动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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